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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空間申請辦法

 財團法人東海岸文教基金會

 
展覽空間申請辦法
一、 宗旨:
本會為鼓勵東部地區藝術創作,增加創作者發表機會,提供本會空間讓有志於在花蓮發表藝術作品者申請。
二、 展覽申請方式:
1. 申請對象:
東部地區在地藝術家、非營利組織、各級學校,或以東部地區自然人文為主要創作元素者得以免費申請本會空間。
2. 申請檔期:
一般創作者申請每檔以4週為原則,非營利組織、各級學校申請每檔以6週為原則。每年提供5~6組創作者或非營利組織、各級學校申請,預計保留12~16週給由本會主動邀請的創作者展覽。檔期規劃期程詳洽本會工作人員。
3. 申請資格:
(1) 東部藝術地區在地藝術創作者,同時以申請展覽之作品過去未曾在花蓮地區展出者為優先。
(2) 以東部地區自然人文為主要創作元素者,同時以申請展覽之作品過去未曾在花蓮地區展出者為優先。
(3) 東部地區各級學校、非營利組織服務對象、各級學校師生之成果發表或創作展。
4. 申請展覽費用:
(1) 申請展覽者(含各級學校及非營利組織),本會將與之簽訂展覽合約,並預收押金5000元,待展覽結束後確認場地及設備無受損,且繳交成果報告書電子檔後則將押金歸還,免收任何場地或設備費用,倘若場地及設備受損,除沒收押金外,亦需照價恢復或賠償本會之損失。
(2) 本會將免費提供1位人員協助展場維護、發佈展覽訊息、媒體協調聯繫、展場接待、開幕茶會茶點準備與提供等相關行政事宜。申請者須自備展覽企劃書,並負責展覽所需之邀請卡、海報設計及新聞稿撰寫,同時需規畫至少一場創作者導覽解說或藝術講座,促進創作者與觀者間藝術交流與互動,達到藝術教育之效果。
(3) 倘若非營利組織或各級學校欲透過於本會申請之展覽期間募款,必須支付三萬元場地維護、人事費用,展覽期間募款所得則全數歸申請單位所有。
5. 展覽方式:
以個展、雙個展、聯展形式展出。申請時須複製本會展覽企劃書(或以E-mail索取)
6. 佈展需於展覽前兩天、撤展需於展覽後兩天內完成(含場地恢復與器具歸還)
7. 展覽前除提出展覽企劃書、簽訂展覽合約外,需填寫「場地借用確認表」;展覽後需填寫「場地歸還確認表」、並於展覽結束兩周內繳交「成果報告書電子檔」。
三、 申請辦法:
1. 申請者需詳讀本會場地管理辦法。
2. 申請者需於當年度6月底前送交明年之展覽企劃書(電子檔及紙本各一份),由本會審查小組審查後再行通知是否受理。
3. 申請之相關資料紙本及電子檔e-mail或光碟繳交(space.east@gmail.com)
四、 佈展規定及資源提供:
本中心可對展出者提供下列服務,並給予每一展出作品相同待遇:
1. 展覽場設有監控系統,強化安全保障。
2. 展覽場提供飲水機、燈具、掛勾、展台、冷氣、除濕機等設備借用。
3. 提供網路服務及小組討論空間。
五、 開放時間:週五至週三1300分至2100分。週四休館,實際情況依公告檔期為準。
六、 聯絡地址:97053花蓮市林森路210-2號財團法人東海岸文教基金會
聯絡電話:(03)835-7716 傳真電話:(03)835-7716
網站:http://space-east.blogspot.tw/ FaceBook東海岸文教基金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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