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遠見雜誌2019年3月號-應為當為

 

2019年3月號

應為當為

「為什麼」比「做什麼」重要

文 / 楊應超      2019-02-27

「為什麼」比「做什麼」重要



最近一些新認識的朋友問我,如何才能財務自由?或者講白點,就是像高雄一樣,如何發大財?

我通常會回覆,你是隨便問問呢?還是真的想知道?更重要的是,我更想知道:「你為什麼想要財務自由呢?」

美國激勵大師安東尼.羅賓(Tony Robbins)提出了一個效率法則:目標,理由,行動(OPA─Outcome, Purpose, Action)。也就是:先訂下目標,再來是要有理由,亦即為什麼要訂下這個目標,之後才是該怎麼行動。

做任何事情都需要目標,像財務自由就是個好目標。但多數人有了目標,就馬上跳到行動,以為這樣就會成功,卻忽略了把目標和行動連接的理由。

打個比方,很多人想減肥,包括我在內,目標行動很明確。要減肥,不就是少吃、多運動嗎?但,若減肥這麼簡單,只要行動與目標連結,為什麼很多人還是過重?其實就是缺少強有力的減肥理由。

如果沒有足夠的理由,也許短期內可以用意志力強迫自己少吃多運動,但是我保證,一定無法持久。你只要去健身房看看,每年過新年大爆滿,然後三分鐘熱度,幾個月後就沒了,不是嗎?

如果要改變習慣,也是一樣的道理,光憑意志力是很難長期維持的。還是需要強有力的理由。

用戒菸做例子,可以用正面理由來激勵,例如可以省錢。假設每包香菸100元,每天少一包,一年就可以省下3萬6500元。

找到最有力的理由 驅動你前進

但更有效的激勵辦法是用負面理由。我聽過一個故事,有一天女兒看到爸爸抽菸就哭了起來,爸爸問怎麼回事,她說我不想你那麼早死,因為天天抽菸,以後無法參加我的婚禮。因為理由夠力,讓父親馬上就戒菸了,也不需要意志力幫忙。

我雖然提倡正面思考,但是人性並非如此,避凶通常給人的動力會比趨吉大。譬如說你比較願意賺1000萬還是少賠1000萬?應該是避免賠錢更有動力。

安東尼.羅賓指出,必須要有強有力的理由,才能讓行動持續,達到預設目標。找到最重要的關鍵,做起事來就會簡單的多,事半功倍,而「理由」就是這個關鍵。

財務自由也跟減肥一樣,講很容易,但如果沒有好而激奮的理由,就很難維持下去。

你若想追求財務自由,請給自己最能激勵你的正面理由,例如多點時間陪伴家人、環遊世界、足夠財富給下一代好教育,甚至建立個夢想清單。

你也可以設定激勵自己的負面理由,例如不想再看到討厭的老闆或同事,不想當窮苦老人,生病有好的醫療資源,買需要的東西不被價錢限制等。

不管正面或負面理由,都能激勵你的行動,最後達到目標。這正是「為什麼」比「做什麼」更重要的原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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