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思部落格 反思部落格
快樂是人生的意義和目的,也是全體人類的生存目標。  —亞里斯多德

「你為什麼想得到快樂?」這問題的答案既簡單又明確。追求快樂是人類天性,當我們聽到某個問題而回答「因為那樣能讓我快樂」的時候,任何事情都無法挑戰這句理由正當、語氣堅決的答案。快樂是人生最高的目標,也是所有目標最後通往的終點。 

 

十八世紀英國哲學家休姆(DavidHume)說:「人類開啟諸業之最大宗旨,乃為謀取幸福安樂,故能創造藝術、扶植科學、制定法律、組織社會。」

 

財富、名聲、讚譽和其他目標的地位皆次於快樂;無論我們擁有物質欲望或社交欲望,都只是達成一項目標的手段,那目標就是:快樂。 

 

我們可以把快樂看成目標的本身,也可以當做達成其他目標的手段。 

 

快樂大致的定義是:「大體上能從生活中體會到樂趣和意義的一種感受」。

 

快樂的人在擁有正面情緒的同時,也覺得人生充滿意義。這個定義不是指某一特定時刻的感受,而是諸多心理感受的總和。有時候,人在遭遇痛苦之際,整體而言仍有快樂的感覺。 

 

快樂開朗型的生活模式便符合這個定義,其中「樂趣」是指我們目前感受到的正面情緒,代表現在擁有的好處;「意義」則伴隨使命感而來,代表所作所為對將來的好處。  在追求各種事物(包括快樂)的過程裡,情緒扮演了重要角色。我們很難想像不摻雜任何情緒的生活會是何種情景。 

 

情緒獲得滿足就能活得快樂嗎?擁有正面情緒是保持快樂的充分條件嗎?又怎麼看待那些服用快樂丸,或天天閒散安逸地躺在沙灘上的人?這些人快樂嗎?

 

答案是否定的,因為擁有正面情緒是保持快樂的必要條件,而非充分條件。 

 

而所謂有意義的生活,通常是指我們對生活懷抱某種使命感,然而要找到這種使命感,不只是設定幾個目標就夠了。

 

我們都喜歡從不同的活動裡尋找或大或小的意義。比方說,寫作使我能兼顧現在和未來的利益,但每天振筆疾書超過三小時,也會感到乏味。一星期看兩場電影能帶給我快樂,但每天看四個鐘頭電視的習慣持續一段時間後,很可能意志消沈。一項活動使我們覺得有意義、有樂趣,並不表示常做那件事能為我們製造快樂。

 

擁有某些目標、達成那些目標,不能保證一定會產生使命感。為了創造某種使命感,我們還需要為自己建立一些有意義的生活目標。 

 

有些人把名列前茅或坐擁豪宅當成生活目標,卻依然感到空虛。要過有意義的生活,必須自行創造最重視的目標,而不是追尋符合社會標準和大眾期望的目標。當我們真的有了使命感以後,往往會覺得自己找到了人生志業。

 

誠如英國劇作家蕭伯納(George Bernard Shaw)所言:「人生最大的喜悅,就是能善用自己認定的偉大目標。」 

 

下一個

  • 留言
訪客地圖 訪客地圖